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9-10-09 18: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拔培养优秀外语人才,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招收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择优推荐、公示确认取得保送资格的应届优秀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二、招生专业
  外语类专业:英语、英语(教育)、翻译、商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土耳其语、希腊语、意大利语、荷兰语、德语(经济学)。
  报名语种:各语种均可报名,中学所学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外语类各专业,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仅可报考本语种专业。
  卓越学院: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实验班、多语种国别区域人才实验班、多语种国际组织人才实验班、多语种外交外事人才实验班。报考卓越学院不限报名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多语种高级翻译人才实验班限招拟录取在非英语类、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保送生;多语种国别区域人才实验班、多语种国际组织人才实验班和多语种外交外事人才实验班限招拟录取在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保送生。
  学费标准: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德语(经济学)15000元/学年;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经相关外国语中学公示确认取得保送资格的考生,2019年1月2日中午12:00前在上外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志愿,并上传报名照片。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本人的成长经历、学习能力、爱好特长、性格特点、未来规划等。
  3.中学审核: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打印报名表,系统将同时自动打印一页空白表格,交中学填写高中阶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保送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材料寄送: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并按保送生报名表、中学推荐表、个人陈述、获奖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9年1月3日17:00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邮寄地址详见简章第六条),以寄件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以加盖中学公章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结合中学推荐意见,对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审核合格名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19年1月10—1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综合考核: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核,考前一天不设报到环节。考核时间:2019年1月12—13日;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科目:语文笔试(满分150分)、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150分)、外语口试(满分100分),外语考试语种与报名语种一致;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卓越学院需参加英语口语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3.录取原则:学校依据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满分400分),不分文理科类或选考科目,分考试语种择优录取。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如果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卓越学院实验班录取原则:在拟录取的保送生中,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非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加试需达到资格线),根据卓越学院实验班限招专业要求和考生所填实验班志愿,择优录取。
  4.录取办法:保送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未通过多级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录取,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五、管理监督
  1.保送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六、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七、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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